来信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第十八规定“奖励年限: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谨向贵厅咨询:1)对于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如果会继续安排奖补,请问是会延续原有政策,还是会重新修订发布政策,如果新发布政策、管理办法,请问大概会在合适发布,大概会在何时组织申报?2)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在已经享受第一年或前两年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是否根据现行政策可继续享受第二年或第三年的奖补,申报程序是否根据现行政策确定,大概申报时间在什么时候?敬请解答,谢谢!
咨询回复: 您好!现就您在我厅公众网“咨询建议”栏目提出的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规定,2015年至2017年完工的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可按程序申请事后奖补资金。2018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目前暂未有政策继续予以事后奖补资金扶持。二、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同时规定,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中,2015年完工项目已结束奖补;2016年完工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在2019年申报第三次奖补;2017年完工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在2019年申报第二次奖补。申报程序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申报时间可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的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