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您好。《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十六)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认真组织清欠,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要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我司在客户处未被认定为民营企业,无法享受政策优惠,请问是否有相应条款或者说明帮助我司认定企业是否为民营企业,谢谢。

  咨询回复:雷宗茂同志:您好!您在我厅公众网的留言收悉,答复如下:

  1.根据我厅的职责范围,我厅没有民营企业认定的职能。

  2.根据《广东统计年鉴2019年》,广东民营经济单位的统计范围为:工商登记注册类型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中的集体控股、私人控股、其他控股部分。(可在http://stats.gd.gov.cn/gdtjnj/content/post_2639622.html下载,详见其中的1-13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的备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