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2月7号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请问该紧急通知里的奖补对象是要求纳入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生产企业范围名单的生产企业,还是广大响应号召的口罩机生产企业,或者说是两者都可以申请?我们企业希望申请纳入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生产企业范围名单内,请问要如何操作?

  答复内容:您好!您在我厅网站上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月7日印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明确“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对2020年2月7日—2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2020年2月21日—4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未要求生产企业纳入规定名单内。如有其它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0-8313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