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关于珠西的设备奖励,如果曾经拿 过补贴,在后继同样的设备继续 出售,是否还能够继续 再申请奖励,还是说一个发明专利的产品只能申请奖励一次?或者如果设备进行了升级 改造后,可以再继续申请珠西的设备补助 ?
答复内容: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因《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已过执行期,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同样的设备申请奖励的次数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同样的设备,只奖励1台(套)。
二、关于升级改造后的设备能否继续申请补助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或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因此,经过升级改造后的设备需满足首台(套)设备的定义,且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符合工信部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才能再次申报。
谢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