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项目建设投资,这三种情形的以哪个数为准? 1、设备合同签订日期及部分付款都在项目备案的开工日期前,发票在备案建设周期内,纳统数据根据开票日期来申报; 2、合同部分预付款在项目备案的开工日期前,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在备案建设周期内;纳统数据根据开票日期来申报; 3、设备验收完成后,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周期后,纳统数据根据开票日期来申报; 

  咨询回复:您好!现对您在我厅网站公众留言答复如下,根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附件2《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在完工评价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时,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金额同步按上述期间内的实际数额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