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提问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1-09-27 16:43:13

内容:您好,请问《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使用范围,将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应结合当地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地区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这个使用范围具体要怎么理解呢?是否用于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研发费用等范围的资金也纳入10亿元那个范围统计?还是说企业获得的支持资金可以用在这个使用范围里面?

答复内容:您好!现对您在我厅网站公众留言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奖励对象是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根据地市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按其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获得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市政府可将奖励资金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使用范围。项目评审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按规定组织实施,可径与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