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在最新的技术改造备案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三条“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其中包含“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目前,我公司备案的时候预估设备购置金额和实际购置金额差异较大,目前项目已开工,发现变更的内容超过了20%,还能进行技术改造备案变更吗? 关于此问题市级和镇的解读不一,希望得到省级相关部门的确切回答和解读。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现将您在我厅网站留言关于技术改造备案变更中设备总投入变更范围超过20%以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后,已备案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以上情况我厅已正式发文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