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对于产业承接地区企业控股股东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产业承接区外的企业控股股东是同一人,这样的情况能符合条件申报吗?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粤财工〔2023〕13号有关要求,项目单位为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需提供该企业(项目)与产业承接地区以外关联项目的佐证材料,用于证明项目属于承接地区以外符合产业政策、向承接地区转移的项目,且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