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你好,2017年10月9日申请首台套补助资金,当时产品符合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并也已经通过2018年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通过初审项目,但现在佛山市经信委现在出台的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里面目录已经没有了,佛山市经信委说不能申报了,这是不是政策不延续的做法。
回复:朱永明先生(女士),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2015-2017年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各地对项目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再上报到省;第二阶段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财政厅组织合规性评审。
二、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79号,2017年10月8日印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了项目入库初审。根据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2017年11月20日印发),将项目及资金的审批权下放到地市,所以我委中止了2018年首台(套)项目入库评审工作。
三、2018年4月16日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并配套出台了《2018年操作指引》(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其中规定:首台(套)装备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四、2018年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装函〔2018〕47号)。因此,各地在组织2018年首台套项目申报时,应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装函〔2018〕47号)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