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9号)要求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并于3月11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于3月11日前一式八份及电子版直接报我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9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4726,邮箱:yangshuinan@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