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夯实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基础、持续丰富制造业企业数据资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信系统面向企业的数据生产机制,完善企业数据资源库,掌握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加强数据融合应用,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形成对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有效支撑,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行业监管、企业服务等提供参考。

  二、采集对象

  辖区内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法人。

  三、对象数量

  2019年度全省采集11万家次企业数据,其中月度采集重点企业数量不低于3400家。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企业数量、工业经济体量、此前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完成等情况,分配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任务数量。

  四、采集内容

  采集任务分为月度、季度和临时性任务。月度任务主要采集内容为企业生产、订单、库存、收入、用工及预期等情况,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采集。季度任务主要采集内容为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生产情况、资源使用情况,以及信息化、创新驱动、质量、绿色制造、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情况,通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表》采集,其中《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表》内容在不同报告期适当分配。临时性任务的采集内容另行布置。

  《企业基本情况表》在企业用户注册后即可填报,此后按照最新采集任务核实更新。

  、采集方法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自行注册、填报、修改、浏览报表数据。确实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录上报,并配合审核改错。

  在“企业情况综合平台”完成改造之前,月度任务和临时性任务继续使用“重点企业直通车信息交流平台”,平台切换时间另行通知。

  、数据处理时间 

序号表名报告期别企业数据
开始报送时间
企业数据
报送截止时间
地市工作机构
数据审核截止时间
1企业基本
情况表
企业注册后即可填报,此后按照最新采集任务核实更新月度任务:地市工作机构需在次月6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做到随报随审。
季度任务:随同各季度数据处理时间。
临时性任务:另行布置。
2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月报当月28日次月4日次月6日
3企业主要
经济指标
情况表
季报一季度:2019年7月15日一季度:2019年7月21日一季度:2019年7月26日
4企业高质量
发展调查表
二季度:2019年7月15日二季度:2019年7月24日二季度:2019年7月28日
三季度:2019年10月15日三季度:2019年10月24日三季度:2019年10月28日
四季度:2020年1月10日四季度:2020年1月23日四季度:2020年2月4日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工作机构要采取有效手段,与企业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推动企业支持配合。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面向下级工作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全面、准确理解和落实工作要求。

  (三)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用户)的任务、职责,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任何工作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采集所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数据。

  (五)合法合规管理使用省下达的工作经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地管理和使用省下达的工作经费。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延伸审计等工作。

   

  附件:1.2019年各地市企业数据采集任务表

          2.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表式

     3.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0

  (联系人:黄博明,电话:83134770)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