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指导并督促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等公开渠道,对上一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请加强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扶持推广绿色制造示范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要继续广泛发动企业、园区参与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动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三、请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020-83133243)

  

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