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的要求,现将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一座150吨电炉炼钢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202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情况。

  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电  话:020-83135850,1868839****

  传  真:020-8313477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21日

      

广东省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一座150吨电炉炼钢产能置换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