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逐一明确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事项。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规处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等。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实现证明事项“应减尽减”。(法规处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做好对已取消、下放委托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下放委托的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处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完善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法规处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五)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数据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据整合对接,将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和数据共享纳入“数字政府”统筹推进。(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推进年度立法项目。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动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国防信息动员实施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法规处牵头,消费品工业处、数字产业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处负责)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涉军民融合发展审查、“放管服”改革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审查等。(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八)落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大力推进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调整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程序予以修改和废止。(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依规定召开听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依规定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各相关处室共同负责)

  (十)强化决策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相关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各处室共同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经济社会情势变化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二)建立完善执法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设定为涉重大执法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根据需要组织律师顾问、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现场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行为和文书的说理性。(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和其他检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功能。(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五)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对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视情况按规定予以通报和追究责任。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纠正执法过错。(各执法业务处室负责)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保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规定组织执法处室人员参加统一执法知识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加大经费投入,按规定配齐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套制度和组织领导。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配套制度。跟进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我厅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动态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研究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公正、公平、便民,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一)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落实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工作,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策前预公开、策中深解读、策后跟踪评估等政策发布全链条。注重解读内容的有效性,加强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高的内容以及可能引起舆论误解的内容解读。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等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综合运用文字、案例、数据、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途径,深入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通报、回应机制,舆情发生后要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及时处置、密切跟进,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有效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务公开带来的新挑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推进集约化和功能优化。完善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五)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办理任务,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的意见反馈,提高办理实际效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六)积极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我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对办理效率效果的监督。(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七)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八)支持配合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等工作。(财审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咨询留言和新闻媒体约稿采访,及时处理并反馈。(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十)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行政执法、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省政府公报清样复核、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纳入考核范围,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一)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便民化。对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涉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从快办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十二)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参加“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和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办好厅办公业务网的普法专栏。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三十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工作机制,将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学考。加强教育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十五)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配合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做好对我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组织做好对厅内各处室、厅属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动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规范履职、依法行政。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