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776号),我省相关城市(区)在申报期内向我们提交了申报材料。2020年9月14日,我们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了评审,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现初步确定广州市(越秀区)、韶关市2个城市(区)作为我省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推荐城市上报国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反映材料需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83132743,省财政厅83170868,人行广州分行81322307,

 广东银保监局83343052,广东证监局3785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