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24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二、请通知本地区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2021年1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各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请对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我厅。

  五、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246号).pdf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