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规范突发事件物资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战略决策,结合《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供体系建设方案》(粤工信消费〔2020〕182号)和我省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实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消费品工业处)。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hollen@gdei.gov.cn;联系人及电话:黄海丹,020-83133226。

  

  附件: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