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

  请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邢飞,020-83134289)

粤工信创新函〔2021〕14号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