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总定位总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权责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等,推进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减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做好已取消、下放委托事权的落实和衔接。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继续优化“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三)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四)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机制。推进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厅公众网收到的以及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转来的咨询投诉举报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办公室、法规处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负责)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推进工信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以立法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动《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广东省盐业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法规处牵头,消费品工业处、数字产业处负责)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登记备案等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协审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和网上公示力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100%。(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八)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涉及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等改革决策的规定。(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九)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厅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参谋作用。(各处室共同负责)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落实公平竞争相关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法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意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适时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处室共同负责)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处室共同负责)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领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参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梳理形成厅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加强经费投入,按省司法厅的规定和指引配齐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法治政府督察、“双随机”检查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和其他督检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并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和部署,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五、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五)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工作。按照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对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好解释说明引导工作。继续积极主动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七)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六、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继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完善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加强厅公众网站管理,提升厅公众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九)健全重大政策解读和评估制度。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等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落实政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体责任,跟踪评估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作出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研究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公正、公平、便民,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一)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按时按质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执法处室负责)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二)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和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办理任务。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的意见反馈,提高办理实际效果。规范我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对办理效率效果的监督。(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三)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等工作。(财审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五)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通畅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六)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推动“以评促建”。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办理、“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厅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范围,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配合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做好对我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法规处、办公室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负责)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厅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十八)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主线,加大全面普法工作力度,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普法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确保我厅“八五”普法规划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宣传。继续积极参加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和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做好厅办公业务网普法专栏的动态更新。(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十九)全面加强厅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厅机关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年度内举办两期以上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学法考试。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工作,把学法和用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