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汕头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形成若干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6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2022年省财政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中安排汕头市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启动资金7亿元,专项用于向园区开发公司(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以园区开发公司为主体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

  请汕头市政府按程序尽快完成资本金注资相关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请汕头市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1)和任务清单(附件2)开展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2.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