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6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等要求,现公开遴选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等事项。

  二、承接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订切实可行的认定工作方案、评审指标体系等;

  2.受理认定申报材料;

  3.组织专家开展符合性审查、材料评审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

  5.原则上应在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3个月内,正式向我厅提交认定情况报告;

  6.认定工作相关资料的规范存档、保管和移交。

  (二)组织对所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工作方案、评审指标体系等;

  2.受理评价材料;

  3.组织专家开展符合性审查、材料评审等工作;

  4.原则上应在评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后4个月内,正式向我厅提交评价情况报告;

  5.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规范存档、保管和移交。

  (三)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统计分析工作,按年度向我厅提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总结报告。

  (四)协助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宣讲、交流研讨等活动。

  上述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条件和工作人员。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熟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具备制订评审指标体系等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课题研究。

  (六)具有举办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活动的能力,能够协助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宣讲、交流研讨等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八)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承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的情况。

  五、报名材料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机构业绩、团队人员职称及业绩、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相关工作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制定可操作的专业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阐述拟采取的工作方式方法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自身优势、实施步骤、工作进度安排、实施人员团队、专家库储备等情况。

  (三)费用报价。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费用报价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每年不得超出40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四)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报名条件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依法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的清单、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职称情况等材料。

  3.承担政府部门研究类项目或课题的相关合同及成果等,请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4.承担政府部门有关活动(会议、培训、交流等)等,请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5.专家库储备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库名单、专家职称、工作证等可以证明专家库建设情况的材料。

  6.能够证明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交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报瞒报。

  2.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报名单位需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截止时间

  请报名单位于2022年10月9日17:00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韬,电话:020-83133257,曲超,电话:020-831342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