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促进深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化工园区新设立和认定权限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深圳市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由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化工园区授权深圳市政府批准,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授权深圳市政府负责。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6日开始。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