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下达给你们。

  请抓紧按要求支出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跟踪验收、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省级部分)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楠,83134726;刘勇华,83135950;叶美珍,8335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