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7号)关于“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每年公布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及示范园区”工作要求,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为全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现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改工业”类型项目,改造后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火灾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
2.申报项目已按照村镇工业集聚区摸底调查工作部署,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纳入广东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3.改造工作应已于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分期建设的,应有部分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投入使用。
二、评选内容
主要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两大方面进行评选:
1.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更为科学。重点考察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是否更为科学合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否有所提升,项目外观风貌是否明显改善。
1)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
2)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
3)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符合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发展导向;
4)严守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底线;
5)注重风貌设计和重要界面、标志性建筑的塑造。
2.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重点考察村镇工业集聚区引进的产业是否符合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改造后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同类型产业引入或招商引资设置的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准入门槛。
对于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占地面积超过1500亩的项目,参照上述内容评选示范园区,并积极指导其结合相关区域申报设立省产业园。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的项目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报程序
(一)发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申报通知,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二)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评选内容,填写《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等材料(详见附件1-3,有关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按照属地关系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推荐。各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不超过10个),地市推荐函连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
(四)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
(五)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名单。
四、其他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通过评审确定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布、集中宣传。
附件:
1. 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 佐证材料清单
3. 承诺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海涛,电话:020-83133328,邮箱:gdgyyqc@gdei.gov.cn;省自然资源厅 张卓,电话:020-3880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