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市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请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前七批所有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三、对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请及时上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诚,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