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扎实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高水平谋划推进法治广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配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配合做好涉“双区”、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自贸区建设等的省级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完善厅权责清单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清单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按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等。(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继续推进粤企政策通和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建设,立足工信职能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系列”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密切关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情况,动态配合推进涉厅职能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湾区通办”。(办公室、法规处分别按职责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二、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五)推进工信领域立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和程序加快推动制定《广东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广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办法》。(法规处、生产合作与服务业处牵头,规划与产业政策处负责)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各处室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认定、审核标准、制定程序等方面的认识,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登记备案,健全法律顾问协审机制,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强化依法决策。始终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法制审核部门的意见,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各处室共同负责)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和实效,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加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机制。(各处室共同负责)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主办处室应当在决策文件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切实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处室共同负责)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无线电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执法巡查。积极推进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并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一)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和监控化学品领域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防止执法不严、“一刀切”执法、畸轻畸重等行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厅行政执法人员及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监测机构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要求深入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对适合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情形,积极推动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执法。适时发布厅依法行政指导案例。(法规处牵头,各执法处室负责)
五、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积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四)规范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确保信访流程各环节有效衔接,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十五)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切实做好各类规划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指导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统一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强化厅公众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六)推动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提质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高质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体化政策咨询服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公正、公平、便民,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八)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和结果公开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的要求,做好集成办理和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办理任务。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规定》,规范我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对办理效率效果的监督。(法规处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审计等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驻厅纪检监察组、财审处、办公室、法规处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负责)
(二十)继续强化内部监督。优化完善厅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配合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做好对我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切实推动“以评促建”。(法规处、办公室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负责)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厅机关学法计划。(法规处、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贯彻实施《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积极配合做好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确保年度报告内容要素齐全,按时向社会公布。(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十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制定我厅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继续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年度内举办一期以上领导班子学法培训。加大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继续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法治讲座专题学法、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旁听案件庭审等,不断提高我厅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效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组织开展专题普法、专场普法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