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五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201家,其中,(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28家、(制造业)标志企业158家、(供应链)标志企业3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12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话:020-83133361
邮箱:yaogf@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附件:
1.“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第十五批)公示名单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供应链、技术服务)”标志企业(第十五批)公示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