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三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金用于支持已纳入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库且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按要求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


  附件: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三批)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第三批)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   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三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联系电话:020-831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