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地市额度安排表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级资金额度安排表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地市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立颖、杨楠、刘勇华、黄映芳;020-83133274、83134726、83135950、8335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