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4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4-01-18 11:36:49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市)基础电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方案征集报送工作

  我省有意向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请按照《通知》及其附件1的要求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直接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遴选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有关试点申报工作

  (一)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产业链主体申报试点,请按照《通知》附件3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并按时做好试点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地市辖区内的行业企业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申报试点,请按照《通知》附件4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并按时做好试点资料的报送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所辖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意愿,按照《通知》附件2的要求,牵头制定本地市《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并随同所在辖区内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试点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级基础电信企业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计划单列市由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工作方案。

  三、试点要求

  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按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入选试点后,应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并对年度试点进展、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级基础电信企业试点情况请同时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罗迎风, 电话:020-8313599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陈百祥,电话:020-87302705,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通建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