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4〕25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发布时间: 2024-08-08 23:13:24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142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资金拨付和收回。   

  一是请有关地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继续支持的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二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不再继续支持的企业须收回预拨资金,请有关地市做好资金收回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廖立颖,电话: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