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政务和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广州市各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广州市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