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汕尾市陆上加油站47#布点规划的请示》(汕经信〔20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汕尾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7#编码47#规划点从原址“汕尾市陆河县S335新田段”调整至“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新河工业园区32米大道”,规划点序号和编码不变。 

  请你局指导申报企业,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我委申领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在具体选址时,严格执行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等规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