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省法制办召开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综合处发布时间: 2004-03-23 09:19:22

  省经贸委、省法制办召开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于2004年3月22日在广州召开,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发布会上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巡视员巫开立、省法制办张志强处长、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何锦鸿作了讲话。巫开立通报了有关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   我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2003年11月11日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明确规定:“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将省盐业总公司(省食盐专卖局)承担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省经济贸委会。撤消省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4年1月17下发了《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明确规定:“理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推进政企分开,将市、县盐业公司改为经济实体,不再挂政府行政机构牌子”。

全省三级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企分开,从而结束了长达30年之久的盐业管理政企不分的历史。进行这样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保证盐业行政管理公正性、公平性、规范性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全省盐业生产,保证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需要的有效措施。

过去的30年中,省盐业总公司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在盐业行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省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次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有利于省盐业总公司集中精力研究企业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快做强做大的步伐。省经贸委作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盐业总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二、   省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省经贸委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04]12号)的要求,组建了盐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盐业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研究工作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全省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组织实施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工作。”盐业办组建后,立即与盐业总公司进行工作上的交接,目前已正式启动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三、关于体制改革过渡期的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体制改革前,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由省盐业总公司统一负责。体制改革后,盐业行政执法的职能已从省盐业总公司转到省经贸委,但全省各市、县盐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却刚刚在起步。在市县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前的过渡时期,为做好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省经贸委和省法制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我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请示》。经省政府同意,在市县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前的过渡时期,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分两类地区确定执法责任:广州市的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由省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市盐业执法工作,仍由各地级市食盐专卖局执法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过渡期内盐业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在过渡期内由省经贸委直接负责广州市的盐业执法工作,只是基于广州市目前尚未有盐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历史形成的由省盐业总公司直接执法的惯例,所采取的过渡性的体制。下一阶段,省经贸将抓紧对盐业行政执法进行专项调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行政许可法》,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盐业行政执法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届时,将重新确定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各级盐业行政执法主体。

当前我省盐业执法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全国原盐产大于销,而我省原盐销大于产,是全国的用盐大省,销盐大省。因此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就专门到我省从事贩运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对我省盐业市场秩序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2003年,全省由各级食专卖局共出动盐业政执法人员近14万人次,检查了3万次市场,检查了近30万次经营食盐店档,查案3304宗,查获各类盐产品40418吨,其中假冒小包装食盐1426吨,劣质盐1321吨,查获假冒小包装袋商标标识254万个,捣毁地下加工窝点176个,查封仓库224间,罚款27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250元。在过渡期内,要求各级食盐专卖局执法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坚持以法治盐,狠狠地打击借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之机散布谣言、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食盐专卖局在开展行政执法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铁路、港口码头等部门的联系,按《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同时,通过与毗邻省兄弟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力堵私盐源头,防止假盐和劣质食盐冲击我省食盐市场的违法活动,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的供应,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认真做好食盐专营工作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盐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食盐专营工作,在推进盐业市场化进程,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支持抗灾复产,促进我省盐业生产和流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据省盐业总公司统计,2003年全省盐的盐产量达26.2万吨,总销售量72.1万吨,其中食盐45.4万吨,其他用盐26.7万吨,这些数字充分反映了我省各级盐业部门长期以来对我省食盐和用盐所做出的成绩。尤其是去年非典期间,我省各级盐业部门在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平息食盐抢购事件,稳定民心中所做出的成绩,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盐业政企分开后,省市盐业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地推进改革,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途径。搞好食盐专营工作,做强做大我省盐业企业。在经营小工业用盐的经营中,要采取“保本微利”的方针,在重视加强与用盐企业之间的沟通,主动帮助用盐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价格合理,用户满意,坚决杜绝小工业盐对食盐市场的冲击。在食盐专营中,加快研发盐的新产品,要合理调整食盐网点结构,积极推广物流配送服务。同时,不断扩大与盐相关联产品的市场。与此同时,改进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在高端产品方面形成新市场,以提高各种盐产品的经济效益。

会上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巡视员巫开立、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何锦鸿回答了新闻记者的提问。

 

 

 

 

(来源:省经贸委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