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副省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意见》有关内容,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为全力抓好当前稳增长工作,力促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副省长对《意见》进行了解读说明。他指出,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查询和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并采用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收益让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通过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同时,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

  《意见》明确,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而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着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重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

  《意见》提出,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等多项措施,创新融资工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意见》指出,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

  姚德洪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点抓好6条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三是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五是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六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在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重点推进中山市、揭阳市、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澄海区、阳江市阳东区的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