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广州市、深圳市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企业申报和审核,于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请其他各地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7市(除广州、深圳外)各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获评“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地区可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不占用各地市推荐名额)。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组织被推荐企业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填写《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于11月24日前将《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

  四、我厅在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243号)

     2.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李剑辉、华小方,电话:020-83134772、83180738,

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5房,邮编:510030)

  

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19〕1696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