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出台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3月23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为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化的宣传服务。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宣贯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贯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组织策划并制作《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传的相关短片、广告、文案等,并结合疫情影响对《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等配套政策进行宣传。
(二)将制作完成的宣传短片、广告、方案等在“南方+”、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宣传。
(三)在2020年6月下旬配合做好“中小微企业日”活动宣传工作。
三、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广告公司或机构。
(二)具有丰富的新闻采编、宣传策划、制作和传播经验,承接过政府相关宣传策划、制作项目。
(三)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广告、文案、短片制作等专业人员。
(四)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宣传渠道。
(五)承担本项目所必须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概况(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内部设置情况、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荣誉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二)项目制作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思路、制作方案、宣传方式、项目效果、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团队情况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广告费、交通差旅费、设备租用费、住宿费等。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 word文档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志恒,电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281,邮箱:zxqggc@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8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