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0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填报上月月报表格,并于次日完成审核。

  组织平台网络枢纽平台用户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见附件2)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及时上报接口数据。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杨楠,电话:83134726)

  

便函〔2020〕1446号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