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有关整改工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我们组织对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核。经核,“惠州市超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机构均是普通合伙企业,不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第七条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定条件;“深圳市钟表与智能穿戴研究院”等1家机构不符合第七条中“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的认定条件。经研究,取消上述3家服务机构“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特此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