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省民营经济立法工作,我厅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制定工作支撑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调研服务。通过查询文献、省内外实地调研等方式,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调研工作,调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兄弟省市有关民营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民营经济立法情况,协助梳理广东民营经济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立法需求。根据立法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调研方案,省内需开展不少于6个地市的实地调研,省外需开展不少于3个省(市)的实地调研,并结合省内外调研情况完成调研报告。

  (二)文字服务。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文字支撑服务,为工作文件中的法律言语提供审核把关服务。按计划完成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完成对应的起草说明、注释稿等文件。

  (三)咨询和论证服务。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参与并协助组织立法必要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工作,形成论证报告和听证报告。

  三、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民营经济等领域具有立法研究和基础积累。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社保缴纳证明、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项目目标、调研方案、工作进度安排,以及条例草案基本思路框架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专家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单位征信证明。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刻录光碟或U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9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民营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先生,电话:020-831359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5室。

  九、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