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http://xieshouxingdong.cn)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附件2,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属地市工信局。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于2024年7月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3),提交《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4),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

  “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指导,注重工作协同,做好服务支撑。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

  2. 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

  3. 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4. 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周明、梁小瑾,电话:020-83133347、8313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