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提出的“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支持力度”精神,持续做好“创客广东”获奖团队的后续跟踪服务及培育工作,加强对我省优秀创业者的创业服务辅导,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创客广东”创业领头雁集训营(获奖团队负责人培训班)的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创客广东”创业领头雁集训营。 

  (二)培训时间地点:11月中下旬启动,每月1—2次课程,每次课程2天,共8天。培训地点可选择在广州市或佛山市。 

  (三)培训对象:学员由各地市推荐或创业者直接报名,必须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创始人,每家限报1人,且以“创客广东”大赛优胜奖以上项目团队学员为主(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7年“创客中国”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创客广东”大赛获奖名单的通告》(二〇一七年67号),计划培训不少于50名。 

  (四)培训方式:邀请具有实操经验的优秀导师、专家、专业投资人进行课堂教学;组织进行项目路演,与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等产业资本及投融资专业机构开展互动对接活动。 

  (五)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提升创业获奖团队的创业创新能力尤其是实操能力来设计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创业体系与创业理论、商业模式与公司创业战略、创业项目流程辅导、营销与品牌、团队组建与管理、股权激励、创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融资估值、商业计划书与演讲技能、项目与产业资本对接及路演、毕业路演及结业仪式,具体课程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六)师资要求:应具备针对于创业者人群的培训或辅导经验,在国内相应领域具有丰富培训或实战经验的知名专家、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的企业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相当水平),其中应有3—4名国内知名专家。 

  (七)组织实施:由申报单位自行举办,或联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举办。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以及开展大型活动、专题培训项目、创业创新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其中,近两年来,每年所组织开展的培训或各类企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其中,承担过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创业创新大赛或其他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机构优先考虑; 

  (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特别是各类服务活动、专题培训活动、创业创新活动的组织情况等); 

  (二)培训班策划工作方案。包括培训班总体设想、课程安排计划、师资计划等。 

  (三)费用报价。项目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8.4万元人民币,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资料及交通费、必要的其他费用等。具体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且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大宣传,提高层次,打造形成全省有影响力的创业创新品牌服务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合作、联合承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资金配套。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材料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参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中午12: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602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2:30,地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604室。 

  七、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鄢帅、孙海扬,电话:020-83135944、83135841,传真:020-8313585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2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