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和上网公示等程序,我委对符合有关规定的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予以认定和复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广东省中小企业建材产品防火安全性能检测(评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10个平台、复核通过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进出口食品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26个平台为“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3),有效期三年。 

  二、认定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血液净化设备创新产业化基地等15个基地、复核通过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照明创新产业化基地等49个基地为“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4),有效期三年。 

  三、2014年及以前省中小企业局(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认定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不申请复核或经复核不合格的,其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资格自动撤消。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扶持和管理,引导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体系建设,促进本地区产业集群及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示范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全省中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所服务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水平、产品质量和品牌创造力,提高我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各示范基地应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资金和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粤经信规字〔2016〕2号、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应主动接受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定期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发展动态等情况;如果连续2年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将被取消相关资格。各地市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应于每年底向我委报送本地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有关情况。 

  

  附件: 1.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认定)  

     2.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认定) 

     3.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复核通过) 

     4.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复核通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20日

  •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