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委认定的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等34个平台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名单见附件)。示范平台自通告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强对省级示范平台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于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前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上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附件: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阮富友、麦琬雯,电话:020-831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