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预算用于支持佛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该项资金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负责使用、管理、绩效、审计等相关工作。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2年支持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胡智强,电话:020-831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