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主体在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

  二、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推荐申报;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通知》附件5的推荐汇总表后一并上报。

  四、以上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4份以及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永基,电话:020-83134211;省发展改革委 张浩楠,电话:020-83138705;省财政厅 戴伟,电话:020-8317086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舜,电话:020-3883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