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江西岸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2015〕363号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5-10-08 15:32:00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加大对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转变我省长期以来“买装备制造产品”的生产制造模式,突破广东工业在核心装备上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现有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中,增加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新增扶持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落地。 

  以股权投资方式对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省按因素法分配资金给各地级市(顺德区),由各地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首台(套)装备研发与使用。 

  对2014年以来研制生产的首台(套)工作母机类产品的研制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分国内、省内首台(套)两个标准实施事后奖补。具体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财政厅另文通知。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建设。 

  对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由各地级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总投资额为3000万-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1-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四)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 

  对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各地级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省财政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由各地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上述四项扶持政策纳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统一实施,实施时间拟定为2015-2017年。 

  二、资金安排 

  2015年安排15亿元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资金(其中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落地8亿元,以贴息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建设2亿元,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5亿元),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另文下达)。其中,支持首台(套)研发和使用所需扶持资金在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首台(套)扶持资金中统一安排,不在省财政下达各地工作母机资金中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深化预算改革的精神,将项目选定权下放到各地,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的规定,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40日内按要求组织完成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形成项目资金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不再另发项目申报通知)。其中,以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项目申报组织不力,或逾期不办的,将收回省下达的财政资金,并通报所在市(区)人民政府。 

  (二)本通知所指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版)》中9个中类(42个小类)和其他8个小类的行业(附件1),重点支持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专用设备等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三有”企业。对项目建设单位暂不属于上述行业门类但所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工作母机类制造业的,由各地参照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行业列表严格审核,可以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各地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相关材料和评审(核算)过程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抽取专家记录、专家打分记录、结果以及党组会议记录等)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报送(包括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件请一并附上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落地,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的规定办理。 

  (五)考虑到2015年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组织实施第一年,项目组织实施时间较紧,各地支持政策的资金额度如出现剩余,可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范围内相互间进行调剂。 

  (六)项目经各地公示无异议后须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七)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附件:1. 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行业列表 

     2.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3.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树彬,电话:83133307;省财政厅黄飞,电话: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