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题
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函〔2015〕2631号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5-11-07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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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为鼓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加快重大装备产品的研发和使用,更好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和提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题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专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等先进装备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5〕63号,请参见附件1)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购买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工信部装〔2015〕63号,请参见附件1)或《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规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首次购买所购装备产品的财产类保险。 

  三、奖补标准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 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 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二)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等先进装备,按首次购买先进装备实际财产类保费支出总额的80%予以奖补,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 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 

  2.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须提供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目录编号、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及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或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5. 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申请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提供); 

  6. 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 国内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8. 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 

  9.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 提供所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由申报项目单位和组织部门核实后,加盖骑缝公章。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 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 

  2. 项目汇总表; 

  3. 项目评审方案或手册; 

  4. 专家评审意见; 

  5. 评审结果公示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时间组织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审核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材料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 

  (四)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五)省对各地确定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

       的通告(工信部装〔2015〕63号) 

     2. 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题(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申报表 

     3. 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题(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申报表 

     4. 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汇总表 

     5. 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专题项目汇总表 

     6.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6日

  (联系人:雷泽强,联系电话:020-83133264,邮箱:zxb831332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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