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江西岸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5〕363号)和《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珠江西岸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和报各地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等环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了符合性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5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落地方向)审查通过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树彬;联系电话:020-8313330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