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
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珠西函〔2016〕1号
来源:珠江西岸装备产业带推进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6-01-08 09:49:00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粤府办〔2015〕5号),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根据2016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厅《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5-2017年)》(粤财工〔2015〕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74号)文件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开展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珠江西岸“六市一区”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通用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重要基础件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规划科学、先进装备制造业主导产业清晰、龙头企业带动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在现有产值规模基础上,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省财政实行分档奖励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产业聚集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重点产业布局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粤府办〔2015〕5号)要求。 

  (二)龙头企业带动明显,产业链配套完善。 

  (三)集聚区2015年度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奖励标准。 

  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3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0亿元;集聚区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地方人民政府15亿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方向。 

  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优先用于集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发展。 

  四、申报材料 

  (一)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申报表。 

  (二)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须以单独的红头文件报送)。主要包括产业基础、产值规模、龙头企业及产业链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配套政策措施等。 

  (三)产业集聚区拟申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工业总产值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产业集聚区2014、2015年度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工业总产值证明。(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四)集聚区入驻企业情况表(2015年)。(必须填报所有入驻企业。年产值和主营收入等必须为各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后,由各地级市(区)经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进行审查,筛选出1个产业集聚区,由各地级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复审后,由省财政奖励集聚区所在地级市(区)政府。 

  (二)申报单位需在申报表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 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

       申报表 

      2. 集聚区入驻企业情况表(2015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8日

(联系人:曾伟慈,电话:020-83135943)